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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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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回忆小学时的阅读
读冯象的《中国知识产权》
转载:卿本佳人,奈何作贼
冯象: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问题
看看冯象如何写学术评论:上帝什
黃錫木:一部非信徒翻譯的聖經-
冯象 “两栖”法律与文学
一篇硬伤累累的译文:法律之道
黎晓平:法与历史——中国法的历
 
请问博主,哪里能买到冯象的这本
林国荣的回应还是很高明的。
中南当年法理才子,又见惊鸿照影
 
干勾法意
季卫东
西庙俗人
公法评论
拉丁图书
 
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2009-03-23 11:11:00)阅读次数:231
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民法理论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类:解释论与立法论。民法的解释论,是通过解释既存的民法规范而形成的理论,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规范。民法的立法论,是围绕着如何设计出合理的民法规范或者如何改进既有的民法规范而发表的见解、观点和理论,其目的在于指导或者影响民事立法实践。

进行民法解释论的作业,是要遵循一定的解释方法的,这些方法也就是民法解释方法,而研究这些方法的学问也就是民法解释学或者法学方法论,它大体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等内容。民法解释学或者法学方法论之所以成为一门学问,当今的民法学者之所以强调这门学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要为法律的解释适用及相关问题探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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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小学时的阅读 (2009-02-17 23:17:00)阅读次数:260

偶然看到一帖子,征问是否记得小学时读的书,看了看回帖,想找到自己当时读过的……

当时能得到的书很少,除课本外,我印象深刻的是两本,《勤学苦练的故事》,带有白描插图的一本小书,当时的出版物还是以政治品德教育为主流,这就是其中一本。这本小书我不记得读了多少遍,从中知道了“一字师”——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身轻一鸟过的杜甫;知道了读尔雅说文的戴震、还有“每旦日出,骑弱马,从小奚奴,背古锦囊,遇所得,书投囊中”的李贺,这《新唐书》上的记载还是后来找到原文的……国外的知道了惠特曼和他的《草叶集》、习惯早起写作的巴尔扎克、写出《怎么办?》的车尔尼雪夫斯基……

另外的一本是一本叫做《中国古代寓言选》的小书,编者是谁不记得了——当时还不知道很多近代学问家——只记得白描画的作者是程十发,那么的有农村生活气息,直到上初中,买了本人民文学版的《儒林外史》,才又看到程先生的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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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冯象的《中国知识产权》 (2009-01-13 18:30:00)阅读次数:482

   读完了冯象的英文著作《中国知识产权》第二版的第十二章。讲专利申请的条件。边读边译。读后忍不住去读那本搁了很久的《审查指南》,专利是不是必须有工科背景的人来做,我怀疑。冯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将案例融入讲述中,我说融入,是因为有案例同时加评注的书太多,但多是为了凑字,编选目的不知为何,没有思想上的挑战。冯著可能是考虑到该书是为外国人写的,因此采用了英美法的写作方法,案例仅仅写结果,而且是在法律未规定之时。

  这本书(至少这一章)可以和司法系统编撰的书来相互发明。就专利法而言,最好的参照著作可能就是那本《审查指南》。读冯著的同时,为了了解gazette上刊载的案例,忍不住google了一把,网上居然可以找到判决书,仔细读一读发现蛮有意思。可惜的是仅仅是判决书而已,没有深入阐释的东西,难怪冯象要推荐杨鸿揆,推荐《人民法院案例选》。可能对擅长玄想,表现自己思想空洞(霍姆斯说的,语言的抽象与思想的空洞成正比)的法学家(尤其是法理学研究者)来说,这样的书未免层次太低了,远没有哈耶克、德沃金来的过瘾。但未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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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卿本佳人,奈何作贼 (2008-12-28 17:50:00)阅读次数:293

卿本佳人,奈何作贼?:

 

      关于林国荣先生的《解读柏克》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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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问题 (2008-12-23 11:13:00)阅读次数:284
  苏力:去年我们办了八次讲座,请了国内八位著名的学者。这八篇讲演最后编辑成册,最后由法律出版社资助出版。我给写了一个序,叫做"法学的对外开放",特别提到中国的法学有个很大的弱点,特别是像北大清华人大的法学院,不愿意请国内的本国的学者来作讲演,都有些龙头老大的意思,觉得请了其它院校的教授来我们这里作讲座,抢了本院的风头,因此讲"强龙不压地头蛇"。因此我讲对外开放一定要对内开放,仅仅对外开放还是不够的。像去年八次讲座,全都是对内开放的。今天我们请了冯象先生。冯象先生既是对内又是对外的,因为他是中国人,但是他现在在美国执教。

我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冯象先生的经历。冯象先生出生在上海的一个书香门第,十几岁就作为知青来到了美丽的云南,在那里成为一个知青,在那里他写过诗,也写过小说。我至今仍旧保留着当年他在北大校园里面作研究生的时候写的小说。那可是很现代派的小说。随着文革的结束,他首先考入昆明师范学院进行英美语言文学的学习,1982年提前毕业。然后考入北大,作李赋宁教授的大弟子--在座的很多学生可能不知道,李赋宁教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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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冯象如何写学术评论:上帝什么性别 (2008-12-13 18:34:00)阅读次数:340
冯象:上帝什么性别
  
  a君惠览:
  
  香港已经大热了吧,这儿还留着早春的寒意,海滩上刚出现溜狗的人。昨天散步,望见一条吃水挺深的渔舟,就想起上次你们姊妹俩来吃龙虾的情景。今年的会,恐怕还是来不了,真是抱歉,一拖再拖。这几年因为译经,连欧洲也不去了。而你知道,那些大教堂、寺院、城堡和羊皮纸抄本,是我多少年的朋友!
  
  谢谢发来《时代论坛》的《摩西五经》书评。那是教会的刊物,文章写得蛮认真,但错了几处,待会儿再谈。先说你给神学院老师出的那道有趣的难题:“上帝造人,取的是他自己的形象,男人女人,都依照他的模样”(《创世记》1:27)。那么,上帝该是什么性别,是男是女?
  
  传统的解释,造物主至大,超乎我们这个世界的时空,以至于不能用人类和自然界即“受造之物”的任何区别特征或分类法,例如眼耳口鼻和性别,来指认或定义。正统的犹太拉比连上帝的品性(神性)也很少讨论,因为那“奥秘之奥秘”不是人的理智和想象力可以把握的。耶和华至圣,为了和“异教邪神”划清界限,摩西十诫禁止塑造上帝的形象(《出埃及记》20:4)。根据这一诫命,犹太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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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錫木 :一部非信徒翻譯的聖經--評馮象譯注《摩西五经》 (2008-12-13 17:46:00)阅读次数:676
 馮象先生(博士)的《摩西五經》(簡稱馮譯)是我近期閱讀的書中最有意思和有味道的中文創作──是的,翻譯也是創作,特別像馮先生這類文學翻譯。
    
      聖經的譯本多的是,英譯本就有數十本在市面上通行,而中文譯本也有將近十部。這些譯本若不是聖經翻譯機構翻譯,就是信徒努力的成果。馮譯在多方面都是一部與眾不同的傑作。馮先生既非教內人士,亦非傳統訓練的聖經學者,但他具備西方的中古文學和語文極為出色的訓練,並個人在聖經研究上的嚴謹自學,慨歎:「中文舊譯舛誤太多,無文學地位,希望改變這不理想的狀況。」(頁ix)
    
    馮譯的翻譯原則
    
      馮譯的原則在序言清楚說明:「回到原文善本,重新理解迻譯;即在舊譯之外,為普通讀者(包括教友)和學界,提供一種基於現代學術成果的忠實暢達而便於學習研究的譯本。」(頁x)這倒沒有甚麼特別,很多譯本都以類似的話作招徠。最特別的還是對譯文的理想:「能夠立於母語文學之林……;和原文一樣,也要琅琅上口便於記誦而讓人感到親切,能使今日的讀者領會古人的精神乃至神的啟示不覺得文字隔閡。」(頁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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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 “两栖”法律与文学 (2008-12-13 17:36:00)阅读次数:465

冯象

  少年负笈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ph.d.),耶鲁法律博士(j.d.)。现定居美 国,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业余写作。

主要著述

  《贝奥武甫:古英语史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中国知识产权》(sweet & maxwell,1997;增订版2003年)、《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创世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摩西五经》(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年)、《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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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硬伤累累的译文:法律之道 (2008-12-12 21:49:00)阅读次数:206
吾人之研究法律,并不是在研究某种不可思议的神秘物事,毋宁乃一项著名的职业。我们在研究吾人之所欲,以便诉诸法官,或向人们提出忠告,着其避讼。为何此乃一项职业,为何人们付与律师报酬为己争辩或提供咨议,原因即在身处类如我们这样的社会,就特定的案件而言,法官已然获得公众授权行使公共权力,而且,倘若必须,则动用全部国家权力执行其判决与裁定。人们想知道在何种情况及多大程度上,他们乃在冒险犯难对抗较其自身远为强大者。由此,查明何时应对此种危险心怀怵惕,遂成一业。职是之故,吾人研究之旨,乃在预测(prediction),即对公共权力经由法庭而作出何种反应之预测。
  在我国和英国,回溯、绵延六个世纪,如今且按每年数以百计增长的法律报告、法学论著和议会立法,构成了该项研究的原始资料。这些诡谲通灵、预知未来的(sibylline)叶瓣,将立基于展示了斧斤将会落下的案例、已然四散飘零的往昔的预言(prophecies)庋辑成体。此即所谓法的昭谕(the oracles of law)。尤有甚者,最为重要而精妙的是,几乎法律思想的每一新的努力的全部意义,均在于力使此种法的预言更为精确,并将其归纳、综合成为一个圆融自恰的体系。此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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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晓平:法与历史——中国法的历史精神 (2008-12-12 21:35:00)阅读次数:446

关于历史我有两个认识:第一、历史是一种用实例教授的哲学,这也是古代希腊的一句谚语。这句谚语告诉我们,历史本身就是哲学,就是哲学的发端。这就意味着惟有通过历史才有哲学之思,以及才有法学之思。第二、历史不只是对过去发生事情的记述,也不意味着我们仅仅可以从中获得生活的知识和经验,在某种意义上历史就是我们的生存方式本身。有一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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